文章轉載: 優活健康網【記者 陳承璋/綜合報導】
有慢性疾病的民眾,請務必了解此項訊息!因應年節假期長達五天休診的情況,健保署已函請全國醫院,如果民眾持有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,也就是藥吃完的日期,落在春節期間,104年2月18日至104年2月23日者,可提前自104年2月8日,春節前10天起領藥。
避免用藥中斷 領藥期間提前放寬十天
健保署指出,104年春節假期,長達六天,為避免春節假期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,健保署已發函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、診所及藥局,協助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。
全民健康保險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,目前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的效期,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,最多90天,並分次(月)調劑,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。
依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」的規定,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,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,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。因應104年春節假期,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,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,可提前領藥,避免中斷用藥,安心過好年。